医院
在诊疗所、医院接受诊治时
首先请向挂号处出示健康保险证、并告知对方自己的姓名、症状、是否初诊。第二次接受诊治时、请出示医院出具的“诊察券”(挂号证)。另外基本上在月份改变时都要重新出示健康保险证、因此如果定期前往医院接受诊治的话、最好还是都带上健康保险证。挂完号以后、请到候诊室等待、直到被叫到名字。诊察后、请到会计窗口付款。如果医生有开具药方、付款后会计窗口会交付处方。请拿着处方到配方药房(在医院附近等处)交钱取药。有些医院内设有药房、这种情况时、诊察科会将药方直接通知药房、请在会计窗口支付诊察费和药费后 到药房取药 。
- 有关高额疗养费制度,已加入国民健康保险、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者请向各区役所保险年金科询问、加入了其它保险者请向所在工作 单位询问。
- 关于医疗费控除、请向税务局或各区课税课询问。
- 有关多语言医疗信息咨询服务等,请点击“可使用外语的医疗咨询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