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婚/离婚

关于国际结婚、离婚的手续

結婚

外国人要在日本办理结婚登记时,除了规定的登记表外(可从区政府市民科获得),还需要“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”及其日语译文。“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” 是证明申请人本人已经达到其国家法律所规定的结婚条件(达到结婚年龄、独身等)的文件,通常由申请人本国,或者拥有该国的大使、公使或者领事权限的人所出具。对于不能出具该文件的国家,需要递交能够替代的文件。详情请向各自国家的大使馆等询问。另外用外语记载的文件的日文译文必须写上翻译者姓名。也可由申请人本人进行翻译。

有些国家有可能不承认在日本办理的结婚登记,请事先向该国的驻日大使馆、领事馆确认。

離婚

在日本离婚有1)协议离婚、2)调停离婚、3)审判离婚、4)裁判离婚四种方法。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同意离婚,到区役所递交离婚报告后即可成立。除了协议离婚以外,其它的是在双方没达成离婚协议时所办理的手续。最后一步是通过裁判办理离婚手续。也就是说,即使一方不同意离婚,也不能一步跨到裁判离婚的步骤,而是在经过在家庭裁判所进行离婚调停、离婚审判的步骤后,仍然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才提出诉讼申请裁决。但是有些国家只承认裁判离婚,请向自己国家的大使馆等确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