保险

关于公共医疗保险制度

公共医疗保险的种类

健康保险 (被用者保险)

适用于被已加入健康保险制度的民间企业所雇用者、有“协会健保”和“健保组合”等种类。如其家属收入没有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、在通常情况下可成为其被抚养者。
如所在的公司、企业未加入健康保险制度、个人则应加入国民健康保险。

 

国民健康保险

适用对象包括个体经营者、没有被健康保险者所抚养者、因辞职而退出公司健康保险者等。由于是以户为单位、因此在同一居民卡当中另外还有加入保险的对象者时、对象者都一起加入保险。预定在日本的逗留时间超过3个月、且符合规定要求的外国人也属于保险加入对象。

 

后期高龄者医疗制度

适用对象包括75岁以上者、或者65岁以上且有一定程度残障者。只有本保险是以个人为单位的保险、因此家属不能一起加入。预定在日本逗留3个月以上的外国人也属于保险加入对象。

 

国民健康保险的加入保险和保险费

在公司工作的人由雇主负责办理加入健康保险的手续、保险费由雇主和被保险者各付一半。详情请向所在单位确认。国民健康保险的加入手续以及保险费由户主办理和支付。详情请向办妥住民登录的区役所保险年金科询问。加入保险后、被保险者会收到“保险证”。到医疗机关接受诊治时、如出示该保险证、一般只须支付医疗费的30%、未进小学者为20%、而70岁以上者根据收入等情况来决定医疗费的负担比例。但是因有些医疗项目不能利用健康保险、因此最好事先进行确认。另外保险费的金额根据被保险者的人数、收入等情况来决定。

 

咨询、申请处

各区役所保险年金科
国民健康保险课·医疗年金课网页
http://www.city.fukuoka.lg.jp/kokuho/index.html
日本年金机构网页 http://www.nenkin.go.jp/

 

福冈市的医疗费补助制度

医疗费补助制度补助个人负担的医疗费(通常为30%、未进小学者为20%)的一部分或全部。

 

儿童医疗费补助制度

从2016年10月起、门诊医疗费补助对象扩大至小学六年级学生、同时引进部分个人承担制度、从3岁至小学6年级儿童门诊就医需支付部分个人承担金额。
※满15周岁生日的前一日以后第一次的3月31日截止。
至居住地区的区役所保险年金科窗口出示儿童的保险证、则可收到儿童医疗证。
在接受诊治时、请在医疗机关窗口将儿童医疗证与保险证一起出示。

 

重度残疾者医疗费补助制度

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全额进行补助。但是、精神障碍者住精神病床时的医疗费不成为本补助制度对象。适用于符合身体残疾者手册的1级或2级、疗育手册重度判定为(A)、精神残疾者保健福利手册1级的人。但有收入限制。此外、未满3周岁或未进小学的儿童是儿童医疗费补助的对象、而不是本补助制度的对象、但如果符合上述残疾条件时、请务必在办理儿童医疗费补助申请手续时申报。
医疗证每年11月更新。在接受诊治时、请在医疗机关窗口将本医疗证与保险证一起出示。

 

单亲家庭等医疗费补助制度

以母子家庭、父子家庭、孤儿为对象。
对部分个人负担金额除外的医疗费进行补助、并有收入限制。此外、该儿童在满18岁生日的前一天以后经过第一次的3月31日则不能利用该补助制度。
医疗证每年10月更新。每年8月受理申请。
在接受诊治时、请在医疗机关窗口将本医疗证与保险证一起出示。

详情请向居住地区的区役所保险年金科询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