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院

在诊疗所、医院接受诊治时

首先请向挂号处出示健康保险证、并告知对方自己的姓名、症状、是否初诊。第二次接受诊治时、请出示医院出具的“诊察券”(挂号证)。另外基本上在月份改变时都要重新出示健康保险证、因此如果定期前往医院接受诊治的话、最好还是都带上健康保险证。挂完号以后、请到候诊室等待、直到被叫到名字。诊察后、请到会计窗口付款。如果医生有开具药方、付款后会计窗口会交付处方。请拿着处方到配方药房(在医院附近等处)交钱取药。有些医院内设有药房、这种情况时、诊察科会将药方直接通知药房、请在会计窗口支付诊察费和药费后 到药房取药 。